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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雙欣化學工業有限責任公司87萬噸/年碳化鈣聯產87萬噸/年氧化鈣項目 | |||||
評價類型 |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項目簡介 | 建設單位:鄂爾多斯市雙欣化學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場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鎮工業園區 負責人:李永軍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蒙)WH安許證字[2019]000896 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電石(碳化鈣)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2019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證號152712157 鄂爾多斯市雙欣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企業原名為鄂爾多斯市新華結晶硅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份增資至3億元人民幣,是內蒙古雙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之一,總投資10億元。公司位于資源豐富、交通便利的內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術工業園區。公司長期堅持以資源為依托,以科技創新為突破點,以建設循環經濟產業基地為目標,始終致力于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技術密集型企業。公司主要以生產碳化鈣、氧化鈣為主。 該項目于2007年12月21日取得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關于鄂爾多斯市新華結晶硅有限公司60萬噸/年碳化鈣聯產60萬噸/年氧化鈣項目備案的通知》(內發改工字[2007]2640號),批復建設規模為單臺25500kVA密閉電石爐,總容量為360000kVA,年產碳化鈣(電石)60萬噸。2012年7月鄂爾多斯市新華結晶硅有限公司60萬噸/年碳化鈣聯產60萬噸/年氧化鈣項目將業主由鄂爾多斯市新華結晶硅有限公司變更為其全資子公司鄂爾多斯市雙欣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改委2007年下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7年第70號)公告附件中:“新建電石企業電石爐容量必須達到100000kVA及以上,其單臺電石爐容量≥25000kVA”的文件要求,該企業本著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滿足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的需求,實現產能高效轉換,通過工藝技術變更一期選擇了建設4臺30000kVA密閉式電石爐,二期選擇建設了8臺33000kVA密閉式電石爐, 該企業的工藝技術變更包括如下幾點:還將原有的上料系統采取原料均化設備,使公司原料搭配更為合理,降低了原料損耗,提高產品產量;在原料中搭配10%的焦粒,提高了電石爐的冶煉溫度;將原有公司工藝要求的中的出爐時間、冶煉時間做了調整等。 該公司向鄂旗經信局進行產能鑒定申請,最終報至市經信局,市經信局通過氯堿協會委托自治區專家組對該公司進行了產能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內氯堿協[2018]2號)。鄂爾多斯市經信委根據鑒定意見予以產能鑒定批復(鄂經信字[2018]50號)“該公司現有4臺30000kVA和8臺33000kVA密閉電石爐,總容量384000kVA,電石產能87萬噸,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等國家產業政策”。 2019年12月31日取得了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文件《關于同意鄂爾多斯市雙欣化學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碳化鈣項目實際產能為87萬噸的通知》(鄂工信科發[2019]263號),同意該公司電石產能由原批復的單臺25500kVA密閉電石爐,總容量為360000kVA,年產60萬噸/年碳化鈣變更為4臺30000kVA和8臺33000kVA密閉電石爐,總容量384000kVA ,年產87萬噸/年碳化鈣(電石)。 該企業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 2018年4月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專家組審核,該企業被納入《電石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第六批)中。 因此,本項目從爐型大型化和行業技術升級的角度看,實際產量達到87萬噸。該項目于2019年1月進行了換證安全現狀評價,到目前為止該項目所有工藝、設備設施未發生任何變化,本次安全現狀評價是企業產能由60萬噸鑒定變更為87萬噸,再次對全廠進行了安全現狀評價。 該公司一期工程于2013年1月投產;二期工程于2015年4月投產。 本項目一、二期工程目前共設有12臺密閉電石爐(其中一期4臺30000kVA,二期8臺33000kVA)、配套建設3套300t/d雙梁氣燒石灰窯和3套600t/d套筒石灰窯,4×3000m3/h爐氣干法凈化裝置,8×3500m3/h爐氣干法凈化裝置、炭材干燥系統、循環冷卻水系統、電石冷卻系統、以及配套其它公輔設施等。 鄂爾多斯市雙欣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再次更名為鄂爾多斯市雙欣化學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為石灰石、蘭炭,輔助材料為氮[壓縮的]、壓縮空氣,產品為電石,在生產過程中電石爐尾氣(其主要成分為一氧化碳、氫氣,按煤氣進行分析),事故時電石遇水產生的乙炔氣;上述物料中氮[壓縮的]、電石、煤氣(電石爐尾氣,主要成分為一氧化碳、氫氣)、乙炔被列入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屬于危險化學品。 涉及的有害物質有電極糊、壓縮空氣、石灰石、氧化鈣和蘭炭等。 該企業生產工藝過程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噪聲等。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企業涉及的氫氣、一氧化碳、乙炔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中規定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依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企業電石工藝為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1]40號,安監總局令[2015]第79號對其修訂)的規定,對本項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將本項目劃分為四個單元進行辨識,即:電石一分廠冷卻車間、電石二分廠冷卻車間、電石三分廠冷卻車間和原料分廠煤氣氣柜。經辨識,本項目電石一分廠冷卻車間、電石二分廠冷卻車間、電石三分廠冷卻車間分別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原料分廠煤氣氣柜構成了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 ||||
項目組長 | 塔娜 | 技術負責人 | 寧紅梅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馮艷萍 |
報告編制人員 | 東云 董永明 冀濤 | 報告審核人員 | 蘇日雅 | 技術專家 | 王清志 |
初次現場勘察時間 | 2020年1月4日 | ||||
現場勘察人員及主要任務 | 塔娜、東云、董永明:項目負責人、現場檢查 | ||||
評價報告提交時間 | 2020年1月19日 | ||||
評價報告評審、備案部門 | 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 |